|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6日电 2006年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、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采取6项措施维护市场消费安全。这是记者从3月15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、乌鲁木齐市2006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获悉的。
这6项措施是:1.以食品和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为重点,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监管,加大打假治劣力度;2.严厉打击传销、虚假违法广告、合同欺诈等商业欺诈行为,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,维护公平交易;3.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,切实保护好商标专用权,促进企业自主创新;4.加大农牧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,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,深入开展“红盾护农”行动,切实保护农牧民消费者合法权益;5.打造企业诚信平台,推进诚信新疆建设;6.开展格式条款合同点评活动,积极查处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损害经营者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在大会上,自治区工商局局长、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吐尔逊·阿不都热衣木说,去年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8708件,案值12.18亿元。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.07万件,解决1.04万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5.69万元。
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授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费者协会等38个集体全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,授予钱爱萍等45人全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 (完)(责任编辑:周生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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